成都文理學院榮譽稱號評定辦法(試行)
為表彰先進,樹立榜樣,鼓勵學生積極向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個人榮譽稱號
個人榮譽稱號分為: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干部、社會工作積極分子、文娛積極分子、體育積極分子。
(一) 參評基本條件
1. 熱愛祖國,遵守法律和校紀校規,積極上進。
2. 學習勤奮,成績優良。
3. 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誠實守信。
4. 積極參加體育鍛煉。
凡參評學期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獲各類榮譽稱號資格:
1. 在參評學期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2. 在試讀或延長學制期間。
(二) 參評具體條件
1. 優秀學生(三好學生)
優秀學生(三好學生)稱號授予參評學期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面表現優秀、全面發展的學生。凡符合下述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優秀學生(三好學生)稱號,學校按擇優的原則評選,評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生總數的5%以內:
① 在參評學期獲得學習獎學金;
② 根據《成都文理學院學生行為量化評分辦法》在參評學期量化評分排名在班級總人數的前30%以內。
2. 優秀學生干部
優秀學生干部稱號授予參評學期社會工作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干部,凡符合下述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優秀學生干部稱號,學校按擇優的原則評選,評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生總數的4%以內:
① 擔任寢室長以上的職務一學期以上,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認真負責,開拓創新,富有成效;
② 參評學期滿足社會工作獎學金條件。
3. 優秀共青團員
優秀共青團員稱號授予參評學期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面表現優秀、全面發展的大學生團員。凡符合下述條件的團員,可申請優秀共青團員稱號,學校按擇優的原則評選,評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參評共青團員總數的5%以內:
① 在參評學期獲得學習獎學金;
② 根據《成都文理學院學生行為量化評分辦法》在參評學期量化評分排名在班級總人數的前30%以內;
③ 遵守團的章程,認真履行團員義務,正確行使團員權利。
4.優秀團干部
優秀團干部稱號授予參評學期社會工作方面表現優秀的團干部,凡符合下述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優秀團干部稱號,學校按擇優的原則評選,評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團員總數的4%以內:
① 擔任團小組長以上的職務一學期以上,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認真負責,開拓創新,富有成效;
② 參評學期滿足社會工作獎學金條件;
③ 模范遵守團的章程和各項制度。
5.社會工作積極分子
社會工作積極分子授予參評學期在社會工作某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干部,凡符合下述條件的學生,可申報社會工作積極分子榮譽稱號。按擇優的原則評選,評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生總人數的8%。
①擔任寢室室長以上的職務一學期以上,工作認真負責、任勞任怨、富有開創精神和實干精神,有良好的民主作風,熱心為同學服務;
②學期成績無不及格科目(英語通過規定過級要求可考慮),成績排名在前60%;量化測評排名在前50%。
6.文娛積極分子、體育積極分子
文娛積極分子、體育積極分子稱號授予參評學期在文娛、體育活動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凡符合下述條件的按擇優原則評選。評選比例原則控制在學生總數的5%。
①積極參加院級以上文娛、體育活動,訓練和排練時無缺席記錄,活動中表現突出或獲得名次;
②學期成績無不及格科目(英語通過規定過級要求可考慮);量化測評排名在前50%。
二、集體榮譽稱號
集體榮譽稱號分先進集體(五.四紅旗分團委、五.四紅旗團支部、優秀班集體、十佳寢室、文明寢室等),具體評定條件以當年評定工作有關文件執行。
三、評定程序
1.學期評定
學生個人榮譽稱號原則上每學期評定一次,每年的三月、九月份評定上一學期的學生榮譽稱號。
2.申報制
學生榮譽稱號評定采取(個人或集體)申報制。凡具備申請榮譽稱號基本條件的學生個人或集體,均可向學院獎學金及榮譽稱號評定小組提出書面申請。具備條件,但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出申請的視為棄權。
3.公示制
學院初評結果須面向全學院公示七天,學校最終評審結果面向全校公示七天。對評定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師生可在公示期內向相關部門反映,公示期后不再受理投訴意見。
4.逐級審查
在學生個人(或集體)申報的基礎上,由年級根據評定條件和要求進行初評,經學院獎學金及榮譽稱號評定小組審查后,報學生工作部(團委)復核,最后由學校批準(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由學校審查確定,報相關上級部門審批)。
四、本條例由學校學生工作部、團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