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學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學校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全院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學習、工作及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四川省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教育系統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都文理學院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等有關法律規章。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校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4.1 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包括涉及學校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請愿等突發事件;涉及學校師生的集體罷課、罷餐、聚集、上訪和封堵交通等突發事件;發生在校園內的打、砸、搶、燒事件;校外人員圍堵校門、沖擊學校教學、科研和辦公場所,干擾學校正常秩序等突發事件;校園及周邊發生的嚴重暴力傷害、群毆等導致師生傷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針對學校師生制造的綁架、縱火、兇殺、投毒、爆炸等各類恐怖事件;針對學校師生的滲透破壞事件;在校園內進行的非法傳教以及外籍和港、澳、臺師生未經批準舉行的政治性活動;其他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1.4.2 安全事故類突發事件 包括學校內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安全事故;涉及師生員工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學校組織師生外出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安全事故。
1.4.3 學生意外類突發事件 包括學生意外死亡、自殺、意外傷害、走失、陷入傳銷、重大疾病及嚴重心理問題等危及學生人身安全的事件。
1.4.4 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 包括突發的群體性食物中毒,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學校及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如甲型H1N1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1.4.5 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 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傳播有害信息,進行反動、色情、邪教、迷信等宣傳活動;竊取國家及教育部門、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各種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
1.4.6 自然災害及后勤保障類突發事件 可能或已經發生的對學校建筑設施、師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地面沉降等自然災害、地質災害,大風、沙塵暴、冰雪、強降雨、雷電等城市氣象災害,破壞性地震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校園供水、供電、供氣等事故。
1.4.7 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 包括國家級考試、省級考試等院級以上考試和學校組織的學校內考試出現的失密、泄密事件;考試過程中發生群體性舞弊事件;考試期間發生危及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安全或影響考試秩序的事件。
1.4.8 其它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突發事件
1.5 工作原則和要求
1.5.1 工作原則
⑴統一指揮,責任明確 學校黨政“一把手”是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成立“維護穩定與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各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在省教育廳、市公安局和川師大及屬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領導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相互配合。
⑵預防為主,措施得力 立足于防范,強化應急預案對日常工作的指導作用,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從細節抓起,力爭對各類矛盾、各種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反應水平。
⑶合理合法,實事求是 根據事件類型,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采取相應的處置方法,維護學校正常秩序。
⑷公平公正,保護師生 以師生為本,深入實際,了解情況,按“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原則,內緊外松,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
⑸及時上報,果斷處置 嚴格按照信息報告程序在第一時間向省教育廳、市公安局、川師大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等匯報突發事件具體情況,不遲報、瞞報、漏報、謊報,切實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努力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減少各種損失,堅決把各類事件控制在校內。
⑹加強保障,重在建設 從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組織領導、經費保障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落實保障措施,確保預案一旦啟動,即能有效實施。
1.5.2 工作要求
⑴嚴格工作責任 學校各部門,各院、系(教研室)的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單位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并根據學校領導小組要求做好相應工作。
⑵嚴格控制事態 要將突發事件限制在最短時間、最小范圍內,使影響和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并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
⑶嚴格責任追究 凡不執行本預案,或在執行過程中,因工作延誤、瀆職、不服從指揮、不及時處理,從而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難、難事拖亂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院長、黨委書記
成 員: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黨委專職組織員、院長助理。
職 責:在省教育廳、市公安局、屬地政府、川師大的領導下,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統一決策,全面負責學校各類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于維護社會及高校安全穩定工作的各項工作部署,維護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穩定和社會穩定。
2.2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 任:黨委副書記
副主任:協助分管行政、后勤及保衛工作的院長助理
成 員:政工處(黨委辦)、院務辦、學生工作部(院團委)、安全保衛處、后勤處、教務處、計財處及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及相關工作負責人。
職 責: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規章制度;堅持預防為主,不斷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和信息報送機制,提高突發事件處理能力;督促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各項工作的落實,切實保障學校穩定和安全。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保衛處。
2.3 各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
針對各類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下設相應的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各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在領導小組及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3.1 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院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協助分管行政、后勤及安保工作的院長助理
成 員:政工處(黨委辦)、院務辦公室、教務處、計財處、學生工作部(院團委)、安全保衛處、就業辦、招生辦、合作處、后勤處負責同志及相關負責人。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安全保衛處。
職 責:統一組織、指揮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落實應急處置任務;深入現場,控制事態發展。
2.3.2 安全事故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協助分管行政、后勤及安保工作的院長助理
成 員:政工處(黨委辦)、院務辦公室、教務處、計財處、學生工作部(院團委)、安全保衛處、后勤處負責同志及相關負責人。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院務辦公室。
職 責:負責學校安全事故類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積極開展調查工作,做好事件發生后的安撫慰問和善后處理工作。
2.3.3 學生意外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黨委副書記
成 員:政工處(黨委辦)、院務辦公室、教務處、學生工作部(院團委)、安全保衛處、后勤處負責同志及相關負責人。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
職 責: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置學生意外類突發事件,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等相關機構做好事件的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2.3.4 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協助分管行政、后勤及安保工作的院長助理
成 員:院務辦公室、教務處、學生工作部、安全保衛處、后勤處、學生食堂負責同志及相關負責人。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后勤處。
職 責:負責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緊急應對措施,協助醫療機構、疾病防控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2.3.5 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黨委專職組織員
成 員:政工處(黨委辦)、院務辦公室、教務處、學生工作部(院團委)、后勤處、信息中心負責同志及相關負責人。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政工處。
職 責:負責學校突發網絡與信息安全類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加強網絡監控,特別是重要節點的網絡監控,及時處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園網上大面積傳播,以及校園網系統遭受大范圍黑客攻擊和計算機病毒擴散事件。
2.3.6 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分管行政、后勤及安保工作的院長助理
成 員:政工處(黨委辦)、院務辦公室、教務處、計財處、學生工作部、安全保衛處、后勤處負責同志及相關負責人。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后勤處。
職 責:在政府相關應急指揮部門的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工作;深入現場協調處置,控制事態發展;根據災害情況,認真分析對學校所產生的影響,及時采取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2.3.7 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
成 員:政工處(黨委辦)、教務處、院務辦公室、學生工作部、后勤處負責同志及相關負責人。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職 責:負責協調處理國家統一考試和學校統一考試命題、保密等工作中的突發事件;確認或協助確認事件等級;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考試安全突發事件情況,落實上級部門決策與部署。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
⑴學校安全保衛處要不斷健全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檢查全院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做好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⑵學校相關部門要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建立風險隱患排查信息。對每一個隱患都要明確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對重大隱患和師生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必要時,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向屬地黨政、公安、安全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對于可能波及相關臨近地方或單位的重大隱患,要及時通報。
⑶學校建立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和趨勢分析。加強各類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日常管理,依法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2 預警
⑴確定預警級別。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學校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事件的級別。
⑵發布預警信息。學校根據分析評估的結果,或有關主管部門發布預警信息的要求,按有關規定以適宜的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向屬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和發布預警信息。
⑶采取預警措施。發布信息后,學校相關部門要采取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宣傳避免了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常識,公布咨詢電話;組織急救隊伍和特定職責人員進行行使狀態;調集所需物資、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報請有關部門協助;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等措施,防止事態和危害擴大。
⑷解除預警警報。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學校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3.3 事件分級具體標準
突發事件按照事件的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由低到高一般分為四級:一般事件(Ⅳ級)、較大事件(Ⅲ級)、重大事件(Ⅱ級)、特別重大事件(Ⅰ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3.3.1 一般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事件。
⑴事件處于單個事件狀態,可能出現連鎖反應并引起聚集,群體性事件呈萌芽狀態,社會影響和關注程度不高。
⑵單個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關注,師生中出現少數過激的言論和行為,出現影響校園穩定的苗頭性信息。
⑶事件處于可控范圍,師生情緒平穩,學校秩序正常。
⑷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一般事件對待的事件。
3.3.2 較大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事件。
⑴單個突發事件形成群體性反應,存在過激行為,事態有擴大趨勢,可能引發連鎖反應。
⑵事件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社會關注程度較高,引起新聞媒體和網絡反應。
⑶單個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廣泛關注,師生中出現明顯過激言論,網上出現串聯和煽動性信息。
⑷發生在學校內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體性事件。
⑸事件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一定影響。
⑹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較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3.3.3 重大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⑴師生手機短信、校園網上出現大范圍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迅速擴大并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
⑵事件的社會影響大,社會關注程度高,引起新聞媒體和網絡普遍反應。
⑶校內發生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沖突。
⑷校內發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傷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劫持人質和投入危險物質等刑事案件。
⑸事件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存在明顯過激行為,師生反應強烈。
⑹學校出現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或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群體性事件。
⑺學校已經出現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或造成了較嚴重的危害和損失,事態仍可能進一步擴大和升級的群體性事件。
⑻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重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3.3.4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
⑴事件影響惡劣,社會高度關注,新聞媒體和網絡普遍報道和傳播,師生情緒出現連鎖反應。
⑵校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等行為,引發不同地區連鎖反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⑶聚集人員對抗性特征突出,發生大規模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
⑷發生在學校內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沖突、械斗等群體性事件。
⑸校內發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傷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劫持人質和投入危險物質等重大刑事案件。
⑹事件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產生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甚至癱瘓,師生反應十分強烈。
⑺事件政治影響惡劣,威脅國家安全,影響國家國際形象,破壞民族安定團結等。
⑻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特別重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對一些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或可能深化為特別重大、重點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理,不受上述標準限制。要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動態調整事件級別,不斷調整應急措施和方案,加大應急處置力度,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3.4 信息報送
3.4.1 信息收集
學校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經常排查影響學校穩定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輿情分析,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除及時監測并上報各類事件信息外,要重點排查并掌握以下預警性信息:
⑴國際國內重大事件,特別是涉及國家主權、民族情感和民族利益事件在師生中引發的反應。
⑵敏感時期、重大政治活動、重大節日、重大文體活動以及發生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師生的思想動態和網絡輿情。
⑶教育改革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涉及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矛盾問題。
⑷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非法傳教、邪教事件等各類政治性敏感問題。
⑸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及可能引發的問題。
⑹因學業、心理等問題引發的學生偶發事件及可能帶來的問題。
⑺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和社會穩定的各類信息。
3.4.2 信息報送原則
⑴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向領導小組、應急處置工作組及相關責任人報告,不得延報。須向上級和屬地相關部門報告的,按照“先口頭,后書面”的原則,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發生Ⅰ級、Ⅱ級事件和特殊情況,可越級報送省政府辦公廳。
⑵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詳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遲報、瞞報、謊報。
⑶續報:事件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續報。
3.4.3 信息報送機制
⑴口頭報告:根據事件類型、規模、緊迫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立即電話報告領導小組、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和各相關人員。情況嚴重的,領導小組立即向上級和屬地有關部門報告。
⑵書面報告:發生突發事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負責處理事件的相關部門共同形成相應的書面材料,由院務辦公室向上級和屬地有關部門報告。
3.4.4 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
⑴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人員傷亡情況等。
⑵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程度及發展趨勢估計。
⑶學?;蛳嚓P部門已采取的措施。
⑷公眾或媒體等方面的反應。
⑸事件處置過程和結果。
⑹其它需要報送的事項。
4應急響應
4.1 一般事件(Ⅳ級)的響應
發生一般事件,由學校按照本預案進行應急處置,并按照信息報告的規定,向省教育廳、川師大及屬地相關職能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
4.2 較大事件(Ⅲ級)的響應
發生較大事件,在學校Ⅳ級響應的基礎上,要求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派員到現場指揮或協助進行應急處置。學校應急處置人員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3 重大事件(Ⅱ級)的響應
發生重大事件,在學校Ⅲ級響應的基礎,將事件信息直報省政府辦公廳,并由省教育廳派出負責同志任現場指揮,屬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公安機關派人到現場一同進行應急處置。學校應急處置人員做好現場指揮分配的工作和任務。
4.4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事件,在學校Ⅱ級響應及省教育廳響應的基礎上,整個應急處置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學校應急處置人員做好現場指揮部分配的工作和任務。
5 應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參與處理突發事件的工作人員必須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
5.2 物資保障
保障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的物資儲備充足。應急物資應由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資存放合理,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
5.3 資金保障
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專項資金,??顚S?。確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的資金充足。
5.4 人員保障
充分發揮黨團員及學生骨干在安全穩定工作中的作用。組織教職工義務消防隊,加強對義務消防隊員的培訓,開展經常性各類應急處置的演練活動,提高隊伍理論素質和技能,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能力和實戰能力。
5.5 組織保障
嚴格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的要求,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6 應急處置程序

7 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7.1 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7.1.1 一般事件(Ⅳ級)的應急處置
⑴學校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要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監控、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作。加強校園巡查和監控,發現不穩定因素出現苗頭時,及時報告,并進行緊急處理。
⑵發現具有危害性的傳單等宣傳品,要在取證后立即清除。對張貼者立即予以監控,確定其身份,分別情況予以處置。對網上不良有害信息要及時刪除,防止擴散,防止誘發群體事件。要落地查實,清查傳播有害不良信息的人員。
⑶發現突發事件的苗頭時,學校有關單位負責人要立即趕到現場,負責組織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取證,并通知相關部門及時解決,消除引發突發事件的苗頭和問題。
7.1.2 較大事件(Ⅲ級)的應急處置
發生較大事件,事發單位須立即向學校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應急處置人員對原因清楚、能夠立即處理的問題,須馬上依法、及時、妥善地加以處理;對原因不詳、需要一定時間進行調查處理的,要向師生做好解釋工作,講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師生及時了解事件真相,盡快實現思想轉變,理解和支持學校的決策和決定,與學校保持一致,并對聚集的師生進行分離、疏導和疏散,恢復正常秩序。
7.1.3 重大事件(Ⅱ級)的應急處置
⑴發生重大事件,學校維護穩定與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要及時深入事發地點,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處理,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⑵若發生傷亡事故,應急處置人員必須全力救護,將傷亡程度降到最低,讓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7.1.4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應急處置
⑴發生特別重大事件,要全力勸阻師生走出校門。一旦師生走出校門上街集會、游行,應急處置人員要配合有關部門繼續做好秩序維持的工作,防止社會閑雜人員和別有用心的人進入游行隊伍尋釁滋事,要全力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工作,防止師生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同時要充分發揮輔導員、學生干部、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帶頭作用,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⑵如公安部門必須采取堅決措施,學校應急處置人員要進一步勸說師生離開現場,保證師生安全。如學校必須作出處理師生的決定時,要掌握好時機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極少數鬧事者,團結大多數,促使事件得到盡快平息。
7.1.5 善后與恢復
⑴在事件處置工作后期,要盡快查清引發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實質問題,盡可能滿足師生的合理要求,安撫和平靜師生情緒,恢復校內正常秩序。
⑵事件結束后,要提出進一步改進的方法和措施,鞏固穩定局面,防止反彈。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認真總結,對事件產生的原因和處理中的經驗教訓加以分析。
7.1.6 治安事件的處置措施
⑴一旦發生治安事件,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須迅速趕至現場,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⑵學校安全保衛處要在川師大保衛處的幫助下制止、分散肇事雙方,維持現場秩序。對帶頭肇事的人員進行強制押離現場,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協助公安機關對行兇殺人者和有嚴重打、砸、搶等行為的犯罪分子進行嚴厲打擊。
⑶后勤處、學生工作部聯系醫院做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⑷學生工作部(團委)對本院肇事人員和參與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同時做好受傷害人員及家屬的思想工作。
⑸院務辦公室做好各部門的協調、聯系工作,收集各方面信息,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⑹通過事件教育全院師生,堅決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7.2 學生意外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7.2.1 學生自殺、自殘、自虐性事件的應急處置
⑴獲知學生自殺信息后,學生意外類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及相關成員、輔導員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迅速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現場,通知醫務人員趕至現場進行救治。
⑵院務辦公室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并協助安全保衛處聯系公安機關。
⑶安全保衛處協助公安機關對事件展開調查,進行分析,并協助院務辦公室完成書面材料上交相關主管部門。
⑷學生工作部通知學生家長,并做好接待工作和思想工作,穩定學生及家長情緒。根據調查結果,有針對性地做好學生教育的心理輔導工作,視事后學生身心恢復情況和學籍管理規定做出是否需要給予學生休學的處理,并及時反饋給教務處。
⑸若學生身亡,學生意外類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要及時向學生家長通報情況,做好家屬思想工作,調動學校相關部門共同處理各項善后事務。
7.2.2 學生意外傷害事件的應急處置
⑴發生學生意外傷害事件,學生意外類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及相關成員、輔導員應立即趕至現場,盡快將受傷學生送至醫院救治。
⑵學生意外類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安排相關成員或輔導員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⑶學生工作部對受傷學生給予關懷和照顧,并配合安全保衛處迅速對事件展開調查,了解情況。同時,做好其他學生的情緒穩定工作。
⑷情況嚴重的,安全保衛處要及時向上級部門、領導和公安機關報告,請求調查處理,并將兇手或肇事者立即送交公安機關。
⑸若學?;蛴嘘P部門負有責任,學生意外類應急處置工作組應與學生家長通過協商方式或征求法律顧問的意見后,按相關法律程序解決問題,做好家長情緒穩定工作。
⑹院務辦公室、學生工作部一道做好保險的理賠工作。
7.2.3 學生意外死亡事件的應急處置
⑴發生學生意外死亡事件后,領導小組、學生意外類應急處置工作組相關領導及輔導員迅速到達現場,立即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現場,通知醫務人員趕至現場。
⑵院務辦公室配合安全保衛處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并及時聯系公安機關。
⑶安全保衛處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偵察工作,對事件展開調查,收集相關信息。
⑷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安排相關人員通知學生家長,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工作,根據相關規定共同處理善后事務。
⑸學生工作部積極妥善地做好其他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
⑹院務辦公室在學生工作部的配合下,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相關部門。同時,協助死亡學生家長做好保險的理賠工作。
7.2.4 學生走失事件的應急處置
⑴學生發生以下事件視為走失: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既未履行請假手續,又未告知他人,獨自外出時間達三天以上者;在教學實習、社會實踐、參觀考察、旅游等集體活動中,學生個人擅自離開集體迷途、失蹤六個小時以上者。
⑵確定學生走失后,學生工作部安排相關輔導員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分析情況,組織人力進行查找。
⑶院務辦公室根據事態情況向川師大等相關部門匯報。
⑷若較長時間未找到學生,學生工作部須配合安全保衛處聯系當地政府及公安部門,出動警力,組織群眾,進行搜尋;找到學生后,及時將學生接回學校。
⑸學生工作部與教務處一道調查事件,妥善處理相關學生,幫助其迅速恢復正常的學習與生活。
⑹在院務辦公室的配合下,學生工作部事后上交詳盡的事件說明。
7.2.5 學生重大疾病事件的應急處置
⑴學生出現重大疾病,第一個發現的師生員工應立即向學生工作部值班室及后勤值班室報告;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值(帶)班領導報告。
⑵學生工作部值班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安排值班人員、相關輔導員或在場師生員工根據學生的病情送往附近醫院就診。
⑶學生意外類應急處置工作組相關成員或輔導員及時與學生的家長取得聯系,并說清學生的情況,尋問學生有無過往病史,要求學生家長盡快前往所在的醫院。
⑷學生病重需住院,在家長未到之前由輔導員及安排學生輪流護理。
⑸學生病情特別嚴重需轉院的,根據醫生建議,由家長陪同到更優質的醫院救治。
⑹若學生住院治療,學生意外類應急處置工作組相關成員或輔導員應攜同寢室學生探望、慰問。
⑺院務辦公室協助做好保險的理賠工作。
7.2.6 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
⑴發現學生有嚴重心理疾患,身邊的師生員工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學生事故類應急處置工作組及相關輔導員,并根據工作組領導意見開展工作。
⑵輔導員迅速查清學生相關個人信息及基本情況。
⑶學生工作部安排師生實施24小時監護,并通知其家人來校商定解決辦法。同時,組織學校心理咨詢老師配合學生家長對當事人的心理狀況進行診斷。
⑷經診斷當事人需立即進行治療的,學生事故類應急處置工作組安排專人將當事人安全送至相關醫院或家中進行治療。
⑸學生工作部與教務處一道辦理好學生的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
⑹學生愈后申請復學時,需向學校提供具有心理健康狀況鑒定資格的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
7.2.7 學生打架或群毆事件的應急處置
⑴學生發生打架或群毆事件,知情人員應立即報告學生意外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學生工作部值班人員、相關輔導員及后勤值班人員。
⑵輔導員、后勤值班人員在獲悉情況后,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設法穩定局勢,防止事態惡化;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組織人員將傷員送至醫院診治;同時應立即將情況向學生工作部領導匯報。
⑶對大規模學生群毆事件,學生工作部應在獲悉情況后及時向學生事故類應急處置工作組匯報。
⑷發生學生傷亡的,學生意外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組長應立即安排相關人員及時將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并做好家長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⑸安全保衛處在學生工作部的配合下及時組織開展調查,查清事件原因和經過,對于重大惡性事件還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工作。
⑹學生工作部對本院參與打架、群毆的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7.3 安全事故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7.3.1 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
⑴校園內一旦突然發生嚴重火災事故,就近管理人員須立即開啟消防安全通道,安全事故類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及相關成員迅速組織教職工義務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據情況撥打119、110、120呼救,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小組匯報。
⑵安全保衛處立即安排保安隊員維持現場秩序,疏散、轉移學生。同時,組織開展滅火工作,搶救和轉移火災現場貴重物資;配合消防部門核查起火原因。
⑶后勤處保障水、電的供應或切斷,保障急需食品和物資器材供應等工作。同時,配合醫務人員全力救治受傷人員。
⑷政工處、學生工作部分別做好師生員工和學生家長的思想工作,穩定師生員工的思想情緒,防止因火災事故引起的不穩定因素。
⑸若有人員傷亡,安全事故類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根據相關規定做好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工作。
⑹院務辦公室在安全保衛處的配合下形成書面材料上報有關部門。
⑺相關部門對肇事人員進行處理;并通過事件教育全體師生員工,引以為戒。
7.3.2 建筑物倒塌事故的應急處置
⑴校園內一旦發生建筑物倒塌事故,領導小組及安全事故類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及相關人員應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并立即與公安、消防、醫療等相關部門聯系,及時安排院務辦公室向上級部門匯報。
⑵后勤處、學生工作部配合安全保衛處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清理工作;保障水、電的供應和切斷,保障急需食品和物資器材供應等工作;配合醫務人員開展救治工作。
⑶安全保衛處配合公安、消防人員開展救災工作,并及時清理現場,查找事故原因。
⑷安全事故類應急處置工作組清理上報傷亡人員情況,在學生工作部、后勤處的配合下,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和家屬的思想工作。
⑸院務辦公室做好各部門協調工作,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7.3.3 道路擁擠踩踏事故的應急處置
⑴宿舍、教學樓、食堂、圖書館、電教中心、劇場、體育館、超市商場等公共場所樓道必須暢通,有足夠的照明及應急照明,有明確的警示標志。
⑵發生事故后,管理員必須及時打開所有通道,及時疏散學生,并立即報告后勤處及安全事故類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
⑶安全事故類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有關人員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立即向醫療部門求援,同時安排院務辦公室報告省教育廳、川師大及屬地政府。
⑷安全保衛處在院務辦公室、后勤處的配合下迅速組織人員控制局面,調集車輛開展現場疏導、救護工作;對傷員進行緊急搶救后盡快送往醫院。
⑸學生工作部、政工處分別迅速通知傷員親屬,及時做好傷員的醫治、安撫工作。同時,做好師生的思想工作,確保校園穩定。
7.3.4 校園惡性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
⑴領導小組及安全事故類應急處置工作組、后勤處相關人員立即到現場進行搶救,向醫療急救部門求援,同時報告公安交警和省教育廳。
⑵安全保衛處保護事故現場,控制肇事者,尋找證人,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查明事故情況。
⑶學生工作部、政工處分別迅速通知傷亡人員親屬,及時通報情況;同時做好其他師生的安全教育及思想穩定工作。
⑷院務辦公室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7.3.5 外出實習、參觀等活動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⑴外出實習、參觀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備案。
⑵帶隊領導或老師必須與所有外出學生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溝通信息,定期清點人數。
⑶事故發生后立即向當地有關部門和學校報告,爭取幫助,同時積極組織自救、互救工作。
⑷安全事故類應急處置工作組應積極指導現場人員的工作,必要時派員前往,現場組織指揮,同時爭取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
7.3.6 突發危險品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⑴安全事故類應急處置工作組應立即安排人員設置污染封鎖區;同時,根據事故影響程度,安排院務辦公室報告省教育廳、川師大及屬地政府。
⑵安全保衛處負責保護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現場調查檢驗,制定整治方案后立即組織實施。
⑶必要時,學生工作部、政工處應組織師生員工疏散,避免污染危及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7.3.7 校園爆炸事故的應急處置
⑴安全事故類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有關人員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并安排院務辦公室向省教育廳、川師大及屬地政府、公安機關報告。
⑵后勤處、安全保衛處在爆炸現場設置隔離帶,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控制治安環境,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其他危險。同時,配合公安部門搜尋物證;發現肇事者(嫌疑人)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⑶后勤處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政工處、學生工作部分別做好師生的安撫工作,維護校園穩定。
7.3.8因人為破壞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⑴學校內一旦發生人為破壞或違反操作規程導致供水、供電以及通訊設施癱瘓事故,鍋爐爆炸而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重大安全事故,領導小組、安全事故類應急處置工作組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同時,根據事故影響程度,安排院務辦公室向省教育廳、川師大及屬地政府報告。
⑵后勤處、安全保衛處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疏散人群;配合相關單位查找事故原因,調查事故責任人,開展搶救傷亡人員和貴重物資工作。
⑶后勤處組織人員修復被破壞(損壞)的設施。
⑷相關部門配合事發單位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和其家屬的思想工作。
⑸安全事故類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調查結果處理相關責任人。
⑹院務辦公室做好各種情況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
7.4 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7.4.1 食物中毒事故的應急處置
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公共衛生類應急處置組組長或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安排事發單位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治療,情況危急時,應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請求救助。
⑵后勤處配合醫務人員做好食物化驗,留樣和查找事故原因等工作,并及時與上級衛生防預部門聯系。
⑶后勤處配合安全保衛處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發生中毒事件的食堂應立即封存現有食物,組織相關人員協助調查,如實反映情況,詳細說明供應食品的種類、品種,可疑中毒食品及其來源、食品質量、食品貯存、加工、食品衛生、已知中毒人數等情況,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或售飯處。
⑷院務辦公室做好各部門的聯絡、協調工作,督促后勤處做好飲食供應和后勤保障工作。
⑸后勤處、學生工作部在安全保衛處的配合下,做好校園秩序的維護工作。對中毒較重需陪護的人員,可組織學生骨干組成陪護人員隊伍或安排輔導員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準到醫療機構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⑹公共衛生類應急處置工作組做好食物中毒人員或死亡人員家屬的思想工作,注意處理死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⑺院務辦公室收集事件各方面情況、信息,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4.2 流行性瘟疫傳染病的應急處置
⑴校園內一旦出現“非典”、甲型H1N1流感、霍亂、禽流感等流行性瘟疫,領導小組安排院務辦公室迅速向省教育廳、川師大及屬地政府、衛生防疫部門匯報并根據傳染和蔓延程度果斷作出封校,或停課、或放假、或疏散的決定。
⑵后勤處立即聯系衛生防疫部門和醫務部門,采取措施預防和控制病疫的擴散和蔓延,迅速隔離、救治危重病員和疑似病員。
⑶后勤處、安全保衛處做好校園秩序的維護工作;配合醫務人員做好危重病員和疑似病員的隔離控制工作。
⑷政工處、學生工作部、后勤處做好疾病、傳染病預防知識以及飲食衛生知識的宣傳及教育工作;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工作,消除師生員工的恐慌心理。
⑸公共衛生類應急處置工作組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⑹院務辦公室做好與各方協調、聯系的工作并將病疫有關情況準確、及時地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7.5 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7.5.1 預警和預防機制
⑴信息中心應及時獲取安全預警信息,即時發布計算機安全漏洞、網絡蠕蟲病毒的動態變化趨勢統計等預警信息。通過監測及時發現異常狀態和潛在的問題,對異常狀態給出預警信息并及時處理。
⑵發現異常狀態和潛在的問題,信息中心應進行跟蹤、監控,密切關注事件動向并根據事件性質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向地方公安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報案。
⑶信息中心根據事件性質阻斷有關網絡連接,進行現場保護,協助調查取證和系統恢復等工作?! ?/p>
7.5.2 網站、網頁出現非法言論事件的應急處置
⑴網站、網頁主辦單位管理人員要隨時密切監視信息內容,必要時按要求實行24小時監控,發現在網上出現非法或不良信息時,應立即向網絡與信息安全類應急處置工作組匯報。
⑵情況緊急的,事發單位應先行采取刪除、緊急關閉等處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的擴散。
⑶對已經出現的問題,事發單位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補救措施,妥善保存有關記錄及日志、審查記錄。
⑷信息中心在事發單位的配合下迅速追查非法信息來源。
7.5.3 黑客攻擊事件的應急處置
⑴發現網頁內容被黑客攻擊時,應立即向網絡與信息安全類應急處置工作組匯報。
⑵事發單位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如將被攻擊的服務器等設備從網絡中隔離出來,清除木馬、系統漏洞、后門病毒,檢查系統所有密碼,關閉有關端口。
⑶信息中心在事發單位的配合下及時恢復與重建被攻擊或破壞的系統。
7.5.4 軟件系統遭破壞性攻擊的應急處置
⑴重要的軟件系統平時必須存有備份,與軟件系統相對應的數據必須按規定的間隔按時進行備份,并妥善保存。
⑵一旦遭到破壞性攻擊,如遇大規模的惡意移動代碼、拒絕服務攻擊、系統入侵和端口掃描等事件,事發單位應及時記錄,并立即向網絡與信息安全類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
⑶事發單位在信息中心的配合下迅速檢查信息系統的日志資料,確定攻擊來源,進行技術處置,盡快恢復軟件系統和數據。
7.5.5 網絡中斷的緊急處置
⑴信息中心平時應有網絡備用設備,發生網絡中斷事件,相關負責人員應立即判斷故障節點,查明故障原因。
⑵如屬線路故障,信息中心應及時檢查線路,調整或重新安裝線路。
⑶如屬網絡設備故障,信息中心應及時修復或更換設備,確保網絡通暢。
7.5.6 設備安全的應急處置
⑴網絡環境安全相關事件均由信息中心負責處置。
⑵因供電引發的緊急事件,信息中心根據停電事件、用電功耗、電池電能儲備、供電管理部門信息、網絡和信息運行情況等因素,在后勤處的配合下進行調度,包括采取次要系統停電以減輕負載等措施,密切跟蹤參數變化并反饋調整控制,聯系相關人員到現場維護。
⑶小型機、服務器等關鍵設備損壞后,信息中心須立即查明原因,用備件替換受損部件,如仍不能自行恢復,立即聯系設備提供商修復或更換。
7.6 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7.6.1 災害發生前的預防
⑴按照各級政府的統一部署,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發布相關通知,必要時組織避災疏散?! ?/p>
⑵院務辦公室、安全保衛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災情監測工作。
⑶后勤處做好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特別是物資的儲備工作。
⑷學生工作部、政工處積極教育和引導師生,防止自然災害謠傳或誤傳,不信謠、不傳謠,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社會安定。
7.6.2 災害發生后的應急處置
⑴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及相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組織人員開展搶救、轉移受災人員、檔案資料和貴重物資等工作。
⑵院務辦公室迅速聯系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并將受災情況及時報告省教育廳、川師大及屬地政府。
⑶后勤處、學生工作部、政工處協助衛生救助部門組織力量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⑷后勤處配合學生工作部、政工處做好受災師生的安置工作。
⑸后勤處、安全保衛處做好校園內秩序的維護工作。
⑹政工處、學生工作部做好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穩定情緒,防止衍生災害的發生。
⑺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后工作,對受害家屬進行慰問。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院務辦公室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賠付。
⑻院務辦公室做好各種情況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
⑼后勤處做好受災后的各種設施的修復工作
7.7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7.7.1 實施原則
⑴學校組織的院級以上的考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規定處置,學校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教育考試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⑵學校組織的學校內考試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由學校組織實施。
7.7.2 學校內考試失(泄)密事件等級確認
⑴失(泄)密事件等級分類及條件
學校內考試失(泄)密事件是指在命題、制卷、保管及評卷過程中,發生試題內容外泄的事件。根據事件危害程度,分為二個等級:
Ⅱ級事件
影響范圍有限(涉及99人以下);未在媒體上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性質為工作失誤。
Ⅰ級事件
影響范圍較廣(涉及100人以上);在網絡或其它媒體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性質為偷盜、販賣或故意泄密。
7.7.3 確認主體
學??荚嚢踩愅话l事件由學??荚嚢踩愅话l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確認。
7.7.4 確認程序
⑴教務處考務科對失(泄)密事件做出初步判斷,提出初步意見。
⑵教務處匯總各方面情況初步確認事件級別并上報學??荚嚢踩愅话l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⑶學??荚嚢踩愅话l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確認事件。
7.7.5 失(泄)密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失(泄)密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如下圖:

7.7.6 Ⅱ級事件的應急處置
⑴教務處立即展開泄密事件的調查,控制事件的進一步擴大。
⑵教務處考務科收集、報告考試實施情況,確定考試處置辦法。
A、若能確定試題擴散范圍有限,不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立即報請學??荚嚢踩愅话l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批準,考試如期進行。
B、若失(泄)密事件發生在考試之前,啟用副題不影響考試進行,立即報請學??荚嚢踩愅话l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批準,啟用副題進行考試。
C、若試題擴散范圍較大,且不能啟用副題如期進行考試,立即報請學??荚嚢踩愅话l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批準,另行組織命題、制卷,安排考試。
⑶學生工作部根據學??荚嚢踩愅话l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的要求,立即展開對學生的疏導工作,做好對考生的解釋、安撫、善后工作,組織學生按照教務處的安排進行考試。
⑷院務辦公室、后勤處根據學??荚嚢踩愅话l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的要求,做好考試的后勤保障工作。
7.7.7 Ⅰ級事件處置措施
在執行Ⅱ級事件1至4條措施的基礎上:
⑴教務處立即報請學??荚嚢踩愅话l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批準,啟用副題考試如期進行;若不能啟用副題,立即報請學??荚嚢踩愅话l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批準,組織相關專業重新命題,考試延期進行。
⑵政工處(信息中心)根據學??荚嚢踩愅话l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考試信息在網絡或其它媒體上的進一步擴大,若需上報相關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立即上報,配合相關部門作好相應處理工作。
⑶若涉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立即上報省教育廳、川師大等上級主管部門,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處理。
7.7.8 考試安全相關事件的處置
⑴考試實施過程中發生自然災害,考試被迫中止,按學?!锻话l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泄)密事件發生,妥善處理??伎忌难a考問題。
⑵考試期間發生交通類、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被迫中止考試,按學?!锻话l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泄)密事件發生,妥善處理??伎忌a考問題。
⑶考試中發生大規模的集體違紀舞弊事件,按失(泄)密Ⅱ級事件處置。